关于苏州大学医学部2020~2021学年第1学期部分课程结束考试(查)的通知

发布者:钟慧发布时间:2020-10-30浏览次数:800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教学安排,部分班级的部分课程需提前结束,现将这部分课程的考试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与地点见附件120202021学年第1学期部分课程结束考试安排表”;附件2“考试学生具体名单”。

2、选修课采取随堂考查形式进行,考查方式由任课老师决定,考查时间和地点以安排表为准。

3、公共选修课、新生研讨课和通识选修课为全校性选修课,按照全校公选课要求考查。考查时间为最后一次上课时间,17周五为元旦放假,因此17周五的课安排在16周五考核。

4、命题要求: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引导。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在适当,难度要适中。同一课程试卷分为AB卷,其中一份为备用卷,AB卷试题不得重复。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试若采用口试方式,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且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向学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体程序。往年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修改、整合。试卷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后报审。学院要认真做好试卷的逐级审核工作,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材料)须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学院分管领导复审批准。每份试卷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校对分管领导审阅后于考试前一周交医学部教学办。

5、临床医学“5+3”和临床医学专业的必修课试题应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使用人卫题库试题;主观题由老师自出。眼科学(一)试卷由第二临床医学院负责;耳鼻喉科学(一)、口腔科学(一)试卷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皮肤性病学(一)试卷由第三临床医学院负责。

6、学生应认真阅读本科教学手册中的考试管理细则,遵守考场规则,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对于未带身份证或学生证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不让其参加考试。无故不得要求缓考;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考的同学,须履行缓考审批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批准缓考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已办理缓考手续但又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选修课不缓考。

7、各学院教务秘书需在每包试卷袋中放入考场规则、考场记录表、课程成绩登记表、考试质量分析表、草稿纸(如需要)各一份,于考试当天提前半小时将试卷分发给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考场记录表交各有关学院办公室存档。

8、要求严肃考场纪律。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教师参加监考(50-80人的安排3名,80人以上的安排4名),各学院须组织监考教师培训,熟悉考场经律,监考教师务必于考试前15分钟到场清理教室,根据考场名单随机安排学生的考场座位。让学生在考场名单上签字,并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尤其要提醒学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及与考试有关材料。整个考试期间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以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一经发现违纪作弊现象,立即终止其考试,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取该生试卷和相关作弊材料,填写好考场记录,及时将情况报有关相关学院和学部教学办公室(65880084崇老师)。

9、各任课教师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附件1:2020-2021-1提前结束考试安排表.xlsx

附件2:2020-2021-1提前结束考试具体名单.xlsx

附件3:《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doc

医学部教学办公室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