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医学部 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秦芳发布时间:2019-11-14浏览次数:15318

为配合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公平、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根据《《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13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人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同时,应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导师和名额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实行全面放开招生,学校公布的2020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鼓励通过“申请-考核”制招生博士研究生,鼓励通过导师组招收博士研究生。每位符合学校和学院上岗要求的导师每年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原则上招生1名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基本要求

1.申请人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须符合学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报考条件。

3.申请人可以是在读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并将于次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也可以是已经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申请人在正式入学前须取得学术型硕士学位,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次年6月份无法获得学位的人员将不能入学。

5.申请人本科和硕士阶段须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学科(专业)。

6.申请人须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体现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7.具有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8.“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

9.凡“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苏州大学,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10.申请人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将按照学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向各院所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职业发展规划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就读证明);

3.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4.外语能力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5.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

6.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7.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申请人需在国家规定时间1115-20日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报名。

五、“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1.“申请-考核”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复试考核,择优录取。

2.考核过程要严格纪律、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考核结束后认真填写《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表》。

3.综合考核:124日前,各院所组建综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按一级学科由至少 5 位导师组成,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具体形式由各院所考核小组自定,可参看各院所网站通知。考察重点在于申请材料、英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录像或录音、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

4.考核结束后按各项得分排名。综合考核满分值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如有得分相同或名额限制,由综合考核专家组投票决定拟录取顺序,并上报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

5129日前医学部将审定后的申请表和汇总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复审。

612月中旬左右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完成审批工作,并公示2020年申请考核制学生拟录取名单。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占当年度导师的招生指标。

其余要求及条件遵照《《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