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改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调整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10浏览次数:733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医改领导小组08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决定从200841日起将教职工补充医疗中住院费的报销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职职工住院费社保结算后的自负部分由原来的50%比例报销调整为按60%比例报销;

  2、退休职工住院费社保结算后的自负部分由原来的60%比例报销调整为按70%比例报销;

  3、为了配合报销程序的更改,敬请广大教职工将0841日前发生的需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费用)于0851日前到后勤管理处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科办理报销手续;

  4200841日以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在0851日前暂不报销,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医改领导小组

200849

(学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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