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医改领导小组08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决定从
1、在职职工住院费社保结算后的自负部分由原来的50%比例报销调整为按60%比例报销;
2、退休职工住院费社保结算后的自负部分由原来的60%比例报销调整为按70%比例报销;
3、为了配合报销程序的更改,敬请广大教职工将
4、2008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在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医改领导小组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 发布人: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医改领导小组08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决定从
1、在职职工住院费社保结算后的自负部分由原来的50%比例报销调整为按60%比例报销;
2、退休职工住院费社保结算后的自负部分由原来的60%比例报销调整为按70%比例报销;
3、为了配合报销程序的更改,敬请广大教职工将
4、2008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在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医改领导小组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