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者:陆艳发布时间:2019-03-21浏览次数:656

医学部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附件1)要求,遴选优秀团队参赛,我校决定于2019年3月至5月举办苏州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比赛设高教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教主赛道

(一)大赛主题

追逐梦想拼搏奋进永向前勇立潮头敢闯会创铸华章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5.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三)参赛项目类型

高教主赛道的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 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各学院(部)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一)活动主题

红色筑梦点亮人生青春领航振兴中华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持续推动形成“延安一把火,全国一片红”的发展态势,弘扬开天辟地的“红船精神”,立足红色传承、立足实际需求、立足强国建设,组织百万名大学生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深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城乡社区,接受思想洗礼,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用创新创业的生动实践汇聚起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三)参赛项目要求

    1.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高教主赛道(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2.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3.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4.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6.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三、赛程安排及评审规则

本次参赛以医学部为单位报送,不接受团队单独参赛,请各班级积极宣传、深入挖掘、多渠道搜集各类参赛项目,鼓励跨学院(部)联合申报。具体赛程安排如下:

    1.初赛报名(4月5日—4月20日)

填写《苏州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表》(附件2)并撰写商业计划书(“提纲要求”和“注意事项”见附件4、附件5),由学院(部)填写《苏州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汇总表》(附件3)。

医学部申报的项目报名表商业计划书(附件2、4纸质稿一式一份)20194月10日前交至医学部学工办303-3115B,刘璐老师处,项目报名表汇总表商业计划书(附件2、3、4电子稿请同步发至:keyanbu_chuangxin@163.com。每个参赛项目的报名材料须以“项目名称+报名表或商业计划书+项目负责人+本科生/研究生”命名保存。

所有参赛项目在完成材料提交后医学部审核并通知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为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起,校内选拔赛登录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2.初赛、复赛决赛

学校双创中心将邀请历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省赛评委、知名创业人、行业专家等组成初赛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团队提交的参赛材料,项目进行评审推选优秀项目进入复赛和决赛,具体关注后续通知。大赛评审规则依据往届国赛评审规则(见附件6、附件7)。

  

四、奖项设置

    1.高教主赛道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20个。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3.设优秀组织奖10个。根据学院(部)上报项目的质量、数量以及支持力度等作综合评估。

    4.设优秀指导教师奖。一等奖项目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赛以医学部为单位报送,不接受团队单独参赛。

2.本次大赛由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校团委联合主办,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承办。

    3.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用。

    4.本次大赛的复赛、决赛通知另发。

    5.本次大赛报名期间将分校区举办赛前培训指导,具体培训通知另发。

    6.大赛工作电话:65882463,联系人:蒋老师。

  

特此通知。

                                                     起草人:刘璐

附件1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pdf

附件2参赛报名表.docx

附件3 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4 商业计划书提纲.doc

附件5 各类商业计划书撰写注意事项.doc

附件6 第四届大赛主赛道评审规则.docx

附件7 第四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评审规则.docx

医学部学工办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