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关于重申加强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的通知

发布者:钟慧发布时间:2022-10-26浏览次数:4606

苏州医学院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期,医学院抽查了部分研究生科研记录本,发现存在诸多科研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为了规范研究生科研行为,杜绝学术失范,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重申加强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 研究生须严格遵守《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使用统一规范的《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附件2)。

2. 每项研究课题应使用一本专用的科研记录本,不同研究课题的研究不得混合记录。

3. 科研记录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不得使用电子科研记录本。

4. 科研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严禁伪造、篡改、隐藏实验数据。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5. 科研记录本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

6. 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记录,并在记录本上签署检查意见和检查日期。

7. 研究生申请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盲审、答辩,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先对其科研记录本进行检查。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盲审、答辩。

8. 论文答辩完成后,科研记录本须由导师或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保管,研究生个人不得带走。

未尽事宜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2.  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自然科学类专业用)

 

 

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21026

附件1: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pdf附件2: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