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人才乐居租房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骏发布时间:2025-05-13浏览次数:761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人才乐居租房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组织申报人才乐居租房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

二、适用条件

1202475日(含)至2025326日(含)期间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其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2.全职在苏州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

3.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申报时在本单位全职工作。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1.此次补贴起始时间为20247月,从正常缴纳社保后的实际租房时间起进行补贴。

2.博士800/月、硕士600/月、本科400/月。

3.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

四、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通过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进行在线申报。请申报人自行登录网站,仔细阅读《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申报指南》(见附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实际补贴期以苏州市认定结果为准。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提醒相关申报人员于2025520日(星期二)17:00前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五、申报说明

1.已购房的人才可以申请未购房阶段的租房补贴,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本人名下无房但配偶有房的,以婚姻登记时间视为购房时间。

2.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在申报、申领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劳务派遣人员可通过学校申报,除必要申请材料外,需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养老保险缴纳在省级的以在苏州缴纳的失业保险作为参保依据。

六、补贴发放

1.计划于20257月下旬进行首次发放(补贴发放至20256月),此后按照11月、次年2月、5月、8月每季度兑现一次,直至人才不符合条件或补贴期满36个月。补贴兑现的最终时限为2028630日。

2.后续申领只需满足缴纳社保、无购房记录即可,补贴额度根据实际缴纳社保月数计算(不含补缴)。

3.租房贴资金通过苏周到”APP直接发到人才本人。申领需登录苏周到”APP并实名认证后,点击苏州人才”→“政策申报,选择原人才乐居工程租房补贴申请进行信息确认等操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人才工作办公室韩晴、崔伊尔,0512-67503045

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徐佳忆,0512-65884473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