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苏州医学院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钟慧发布时间:2025-10-09浏览次数:37

苏州医学院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上岗招生申请人:

现将苏州医学院(以下简称“医学院”)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学院导师上岗基本要求

符合医学院临床学科、基础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附件1)。其中,招收博士申请人主持在研项目须符合研究生院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附件2)中相关要求。

二、申请上岗招收博士流程

1.2025年10月15日前,申请人根据医学院各学位点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http://jyjxxt.yjs.suda.edu.cn/home/login),在“个人管理”- “导师上岗申请”板块新增并填写上岗申请,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同一年度,每位老师只能申请一条记录。如有同时申请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或同时申请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上岗的,请在一条记录中选择完整)。

2.2025年10月20日前,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以系统导出的《苏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情况汇总表》形式,电子版和书面签字盖章版报送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申请工作由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负责。

3.2025年10月24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上岗招生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其中,跨学院(学科)申请上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通过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资格审核后,由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苏州大学2026年跨学院(学科)博导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主动联系学位点建议牵头单位认定其在该学科的招生资格。

经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拟上岗招生导师名单及其招生学科专业在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2025年10月27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博导上岗情况汇总表报送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本学位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2026年跨学院(学科)博导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苏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交至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炳麟图书馆826室。电子版同时须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申请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流程

1.申请人根据医学院各学位点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http://jyjxxt.yjs.suda.edu.cn/home/login),在“个人管理”- “导师上岗申请”板块新增并填写上岗申请,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同一年度,每位老师只能申请一条记录。如有同时申请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或同时申请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上岗的,请在一条记录中选择完整)。

申请上岗招收硕士材料报送、审核、公示日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定,由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另行通知,须在2026年1月8日之前完成公示。

2. 2025年12月22日前,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以系统导出的《苏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情况汇总表》形式,电子版和书面签字盖章版报送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申请工作由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负责。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上岗招生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经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拟上岗招生导师名单及其招生学科专业在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2026年1月8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硕导上岗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本学位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苏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交至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炳麟图书馆826室。电子版同时须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其他事项

1.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研〔2022〕128号文件要求: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五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基本学制为六年、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博士生导师上岗招生当年年龄应在距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四年及之前,直博生导师上岗招生当年年龄应在距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五年及之前。

2.所有2026年拟上岗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教育政策解读和培训活动,首次上岗招生导师均须完成学校导师学院培训;2026年所有拟上岗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均由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培训。不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招生。

3.2026年苏州医学院博士、硕士招生专业和专业代码详见附件6。

4.导师上岗招生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本单位统一按学位点报送相应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经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报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上岗招生申请由医学院统筹报送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具体安排如下:

(1)附属广济医院、附属无锡九院、苏州瑞华骨科医院、苏州口腔医院报送苏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第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附属第一医院负责);

(2)附属传染病医院、附属张家港医院、附属太仓医院、苏州理想眼科医院报送苏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第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附属第二医院负责);

(3)附属常州老年病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报送苏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第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附属第三医院负责);

(4)附属常熟医院、附属苏州九院报送苏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第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附属第四医院负责);

(5)所有招收儿科学研究生的非牵头单位报送苏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第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附属儿童医院负责)。

5.以上内容如与上级新出台的文件存在冲突,则以上级部门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6.医学院联系电话:0512-65884128,电子邮箱:slu521@suda.edu.cn

特此通知。


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5年10月8日


附件1:学校文件和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zip

附件2:2025年9月30日研究生院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苏州大学2026年跨学院(学科)博导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系统操作指南-导师端.pdf

附件5:系统操作指南-秘书端.pdf

附件6:2026年苏州医学院博士、硕士招生专业和专业代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