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年级贫困生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名额分配发送至年级负责老师邮箱,初分配的名额会根据各年级实际评定中的名额进行调整。
四、评审程序
由本人向医学院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医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申报
学院评定出国励拟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年级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于2025年10月26日(周日)前提交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联系人:郑蕾,联系电话:65880912。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