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丛光禹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钟慧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10

丛光禹 同学(学号 1630504013):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五节退学 第三十条以及《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312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在校时间(含休学)超过学校允许延长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五年制本科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9年。因自20169月入学至今,学习年限期满未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

学院于20251017日至20251020日通过QQ留言、电子邮件方式向你送达拟退学告知书,均未能有效送达。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开展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老师,电话:0512-65880130,邮箱:ljgao@suda.edu.cn。邮寄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北区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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