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雯发布时间:2026-01-2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科研机构、中心和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开展学校2025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2025年底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制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专家、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制人员。

、考核内容和档次

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二)年度考核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具体考核评价条件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三、考核基本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单位师德建设小组和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布置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并组织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所在支部书记、所在系(教研室)同事代表等组成。党政管理部门和直属单位等考核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同事代表等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二)教职工本人对全年师德师风表现以及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并登录苏州大学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ttp://hris.suda.edu.cn)填写考核登记表(使用手册详见附件3)。

(三)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按规定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测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群众意见或服务对象意见。

(四)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个人述职、群众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标准和岗位职责,结合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征求党支部书记(非党员教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意见后,确定教职工的考核档次建议。

(五)各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和校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七)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师德考核结果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人力资源处将年度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学校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学校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在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等相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四、时间安排

(一)202635日(周四)前,各单位组织考核并完成线上填报、公示及汇总工作,线上提交至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

(二)202639日(周一)前,各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

(三)20263月底前,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审定,并对年度考核档次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有关事项

(一)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按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5%核定(向下取整),具体优秀名额通过邮件发布(劳务派遣制人员优秀比例和名额单独核定和发布)。

(二)重点关注及谈心谈话

各单位应对未完成岗位职责、群众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差的教职工予以重点关注。其中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各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量,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的,应定为基本合格档次;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各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量,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定为不合格档次。如有特殊情况,由各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由各单位组织对其谈心谈话,帮助其改进成长。

(三)考核中的特殊情形处理

1.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新进校人员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档次。

2.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如不在学校考核则不列入学校年度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也不占学校优秀档次名额。

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学校进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等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3.病假、事假(含因私出国<>)、非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凡全年病、事假(含因私出国<>)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得定为优秀档次。

因工伤按规定休假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档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半年的,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4.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深入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的实施办法》(苏大教〔202231号)第八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列入个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和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未经学校批准,未完成年度本科生课程讲授任务的教授,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连续两年未完成本科生课程讲授任务的教授,个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并应转入其他类别岗位。

5.受处理等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被认定为师德失范人员的师德考核档次确定,按照《苏州大学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苏大委教师〔20214号)执行。

2)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4)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考核工作,严格落实考核各项程序。要积极解决考核中的问题,逐步建立以考核为主要环节的激励机制,有效引导教职工履责担当。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戴建英、徐佳忆,联系电话:65884028。

特此通知。


附件1.师德考核评价标准.docx

附件2.年度考核内容及评价条件 (1).docx

附件3.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功能使用手册(个人填报环节).docx


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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