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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通知》精神,202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 43.92 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6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20人。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2026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20人。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2026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18人。
二、申请条件
(一)香江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内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年龄不超过35周岁;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年。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内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年龄不超过35周岁;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年龄不超过35周岁,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 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以上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3月2日—4月24日期间,申请人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设站单位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3月2日—4月24日期间,申请人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设站单位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3月2日—5月30日期间,申请人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设站单位须在5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二)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三)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博士后及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申请人需仔细阅读《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了解项目申请及评审要求。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
1.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徐飞、黄孟杰
2.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徐佳忆
联系方式:0512-67503953;0512-65884028
附件1:2026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