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和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二、申请条件
获得国资计划(A、B、C档)资助,并已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18个月。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和遴选方式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资助人员通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二)学校审核:学校在9月7日前完成审核;
(三)国家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并于年底前公布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国资计划获选人员一般应于在站满24个月前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须于在站满36个月前完成申报,未申报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二)自2026年4月1日起,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时在站超过24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一档资助;在站超过36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资助。
(三)请各单位科研工作站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及时填写申报系统。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工作安排(附件1),了解项目申请及评审要求。
未尽事宜,请联系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朱雯、戴建英、徐佳忆
联系方式:0512-65884028
附件1:2026 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pdf
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