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引进实验动物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20浏览次数:1058


各相关单位:

近日多个实验室在未与实验动物中心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将进口动物送至实验动物中心,致使中心动物隔离室笼位紧张,相关准备工作难度加大。为规范引进动物的程序,控制好实验动物质量,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提供服务,现对引进动物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进口动物的审批: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凡进口动物均需到所属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口动物许可证,并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凡需进口动物的单位需提前把有关动物的信息提交至实验动物中心兽医组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进口动物的程序:凡委托实验动物中心进口动物的,引进动物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实验动物中心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具体流程见附件,时间跨度约需2-3个月);委托校外其他单位进口动物的,在办理委托之前需将引进动物材料送至实验动物中心审核、备案,以便及早安排隔离空间。若事先未经申请,实验动物中心原则上将不再安排隔离,并将拒绝其进入屏障设施进行动物实验。

3.引进国内单位的遗传修饰动物的程序:需从国内引进或委托制作遗传修饰动物的校内单位,需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实验动物中心兽医组,以便及时安排隔离检疫。根据现状,中心规定除中科院上海实验动物中心(上海斯莱克实验动物有限公司)、上海必凯实验动物有限公司以及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等三家单位外,其他单位的动物均需进行隔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屏障设施进行实验。

4.动物隔离时间及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动物传染病发生的特点,进口动物的隔离时间原则上需8-10周,请各使用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隔离期间动物可进行繁育,但不得进行实验。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内进行实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将根据疫情进行净化处理,以尽可能满足师生科研的需要。

5. 近年来我校引进的各类动物近三十种,实验动物中心质量控制工作面临相当大的压力。为更好的为我校师生服务,特作以上说明。

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动物中心兽医组:周正宇,65880708。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席拥军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