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开展2012年度苏州大学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06浏览次数:535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将2012年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设置

1.“高水平新课程”建设项目。本项目旨在支持课程建设,为申报“江苏省创新工程”精品课程做好储备。2012年度,计划支持10门高水平新课程建设,每门3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一年立项后拨款2万元,一年后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拨尾款1万元。

2.“高水平学术交流中心”学术活动项目。本项目旨在支持高水平学术活动项目,2012年度计划支持40个高水平学术活动,每项0.2万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申报2-3个,经评审立项予以支持。学术活动建设期为1年,立项后全额拨款0.2万元。项目支持的高水平学术活动海报由申报培养单位和高水平学术交流中心联合发布,面向全校开放。

3.“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项目。本项目旨在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学业成绩优异、科研创新潜力较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进行资助。2012年度计划资助博士研究生新生10人,经费额度为2万元/人。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一年立项后拨款1万元,一年后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拨尾款1万元。

4.“卓越研究生访问交流”项目。本项目旨在支持导师选派卓越博士研究生到国外(或境外)交流访学,提高学术影响力。本项目2012年度拟支持20个计划(3个月以上派出),每个计划1万元。访学计划结束后,提交访学报告,予以报销1万元。

二、项目申报对象与条件

2012年度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对象与条件详见《苏州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办法》(见附件1-1,2,3,4)

三、申报办法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在认真初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按项目申报办法、材料格式和报送要求组织申报材料(见附件1-1,2,3,4和附件2),并请于12月13日前将附件1、附件2要求的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请将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t_xuxiaoming@suda.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四、评审立项

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项目通过相关专家分类评审产生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项目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审定批准并公布,下达项目资助经费。对于申报材料中所填内容严重失实或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65112257

特此通知。

医学部前期各学院、各科研机构欲申报的研究生请注意:

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12月12日17:00前交医学部研究生办秦老师(炳麟图书馆801,联系电话65884128),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上报!

附件1-1,苏州大学研究生“高水平新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办法.doc

附件1-2,苏州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交流中心”学术活动项目申报办法

附件1-3,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办法

附件1-4,苏州大学“卓越研究生访问交流项目”的申报办法

(研究生办公室)

起草人:研究生办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