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0浏览次数:531


各有关单位:

  近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37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5%。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取得的。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名额如下: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5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13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16名。

  三、选拔程序:

  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

  学校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和材料展示,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位申报者于2012年12月12日(周三)下班前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医学部办公室。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九份,同时报送电子档);

  2、附件材料(1份),包括: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3、《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只需提供电子档)

  上述材料均按人员分别装袋,做好封面,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申报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注意事项》。关注学校2012年12月7日人事处的相关通知。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戴建英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