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37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名额如下: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5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13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16名。
三、选拔程序:
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
学校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和材料展示,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位申报者于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九份,同时报送电子档);
2、附件材料(1份),包括: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3、《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只需提供电子档)
上述材料均按人员分别装袋,做好封面,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申报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注意事项》。关注学校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戴建英 发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