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24浏览次数:764


各学院: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苏大研【2012】40号文件精神),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医学部(含所属全部单位及医学七年制学生,其中包含与南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一名)指标:硕士67名、博士18名;

医学部分三类评选:临床医学类(各临床学院、七年制);其他医学类(基础医学、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生农类。

二、 申报条件

医学部在校非在职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含七年制高年级学生),并符合下列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以作为候选人申请本奖学金。
1
、思想和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学位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加强体育锻炼、关心集体。

三、 评审程序

1、 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星红

副主任委员:刘春风、曹建平、高晓明、解 燕

委 员:龚 政、许玉杰、张永红、姜海燕、胡春洪、王晓东、夏超明、沈卫德、叶明昌、邓杰琼、左 韬(研究生)、崔恒进(研究生);

临床医学类评审组

组 长:刘春风

组 员:胡春洪、王晓东、黄建安、于立华、徐又佳、李朝晖、严文华、胡小燕、左 韬(研究生)、孙晨晨(研究生)

其他医学类评审组

组 长:夏超明

组 员:秦正红、龚 政、许玉杰、张永红、华道本、徐 勇、姜海燕、邱玉华、叶明昌、周云华(研究生)

生农类评审组

组 长:高晓明

组 员:沈卫德、徐兴顺、张进平、周泉生、万志刚、崔恒进(研究生)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报名,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12月25日上午12:00前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于12月25日下午16:00前交学工办邓杰琼处;

四、 12月26日上午9:00,各评审小组评审申报材料、确定本小组拟获奖学生名单,交医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 12月27日到1月2日,学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进行审定。

六、 联系电话:0512-65880339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医学部

2012年12月24日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综合办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