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
一、非我校在编人员如要申请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和学校单独签订协议。
二、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
三、请逐条进行自查后上报申请书。
一般信息部分 | |
1 | 已做申请人限项检查,本申请符合限项规定。自2014年起,已经连续2年(2012-2013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1年面上项目申请资格;2012年度已经获得基金委各类项目资助人员,在2013年度不得再次申请同类型项目。 【2013年限项规定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3xmzn/xxgd.html】 |
2 | A,申报青年科学基金没有超龄(男性1978.1.1后出生,女性1973.1.1后出生),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B,申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没有超龄(男性1975.1.1后出生,女性1973.1.1后出生) B,申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没有超龄(为1968.1.1后出生) C,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人没有超龄(为1963.1.1后出生),申请人须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
3 | 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国籍、身份证号码、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与学校或附属医院人事档案一致 |
4 | A,中级及以下职称,无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项目须有两位同行专家推荐。 B,在职研究生需从受聘单位申请部分项目类型,并需要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签名的证明; C,在职博士生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 D,在职硕士生可以申请:面上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 |
5 | A,已用2013年最新版申请书(申请书文档每个文件均含2013字样,以前版本的模板文件已删除);2013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B,除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外,其余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 C,提交的纸质版申请书和电子版的版本号一致。 |
6 | 申请书纸质文件需提交一式3份,如有合作单位,已正确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
7 | A. “资助类别”选择应准确无误。 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资助类别”选择“面上项目”。重大项目及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分别选择“重大项目”或“重大研究计划”。 B.“亚类说明”填写应注意: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须选择“青年-面上连续资助”。联合资助基金项目:须选择“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重大研究计划:须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专项项目:须选择“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科普项目”等相应亚类。 C.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再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应按要求键入相应文字。 D.“附注说明”已按《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面上项目:有关新的疾病动物模型的创建的项目应填写“疾病动物模型建立”。重点项目:应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重大项目:附注说明选择重大项目名称“糖代谢稳态失衡的发生与发展”。重大研究计划:应选择重大研究计划名称“情感和记忆的神经环路基础”。 E. “项目名称”填写应注意: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
8 | A,学科代码已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为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B,申请代码首位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 C,申请代码首位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 D,重点项目:应填写立项领域名称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2013年医学科学部只受理指南公布的立项领域内的重点项目申请。 E,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代码1必须选择“人口与健康领域”申请代码L02;申请代码2必须选择各主要研究方向所标注的申请代码。 F, 医学科学五处(申请代码:H16):拟继续试行 “申请代码”和“研究方向”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和研究方向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H1601至H1626)”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内容;同时请在“中文关键词”的第一个栏中必须按下拉菜单提示选择项目的“研究对象”,而在其他的四个栏目中,可以自行录入相关关键词。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
9 | A,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基金研究期限为2014.1.1—2015.12.31(两年期),资助额度20万。延续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为2014.1.1-2017.12.31(四年期),资助额度200万。 B,青年基金研究期限:2014.1.1-2016.12.31(三年期),平均资助强度约25万 C,面上项目研究期限:2014.1.1-2017.12.31(四年期),平均资助强度约80万 D,优秀青年基金研究期限:2014.1.1-2016.12.31(三年期),资助额度100万 E,杰青项目研究期限:2014.1.1-2017.12.31(四年期),资助额度200万 F.科学仪器专项项目期限:2014.1.1-2017.12.31(四年期),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 E.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期限:2014.1.1-2018.12.31(五年期),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 F.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期限由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 |
10 | 经费预算表 A. 经费预算表中经费单位均为“万元”。 B. 申请人应根据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经费预算。备注栏必须填写计算依据及说明,并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C.劳务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50万元以下组织间协议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50万元及以上组织间协议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备注栏填写“用于直接参加本项目的研究生的劳务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管理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 |
11 | A.项目组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合作单位信息〕中填写相关信息。 B.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 C.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有本人签字或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D.申请人、项目组成员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号码、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应准确无误(与依托单位人事档案一致),凡申请书填写内容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E.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填写“主要参加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合作者信息写在主要参与者栏目的第一行。 |
正文部分 | |
1 | 201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进行比对,特别提醒: A,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新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B,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C,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D,不得将已获得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
2 | 申请书正文已按所申报项目类别提纲填写,无遗漏,内容规范、真实。2013年申请书正文部分有系统生成的“提纲”内容,不能删除,如误删,请按要求点击“查看报告正文撰写提纲”并通过“复制/粘贴”恢复。 |
3 | 年度研究计划安排应与基本信息中的研究期限一致 |
4 |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要求列出全部作者姓名(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年代、卷期以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会议论文等请加以说明);独立通讯作者请注意标注;如是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请按照发表论文的作者顺序标注所有共同第一作者或所有共同通讯作者;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收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获得专利和奖励情况请参照发表论文的要求加以罗列和说明。 |
5 | 个人简历含受教育经历和工作简历等(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 |
6 | 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已按要求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负责的内容、与本次申请项目的关系等。 |
7 | 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如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或中央、地方人才计划资助,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 |
8 | A.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已作详细说明 B.已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目录 |
9 | 除经费预算表外,附更为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供专家评审和确定资助经费时使用。购置5万元固定资产及设备总价在5万以上的, 已逐项说明其购置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
签字盖章 | |
1 | 项目申请人及成员需亲笔签字。手写签字要与印刷体名字一致,特别提醒手写签字和印刷体不能分别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否则将不予受理。 |
2 | 项目组若有代为签名,已附有被代为签名者的委托签字明文件(传真,信件等) |
3 | 已正确加盖申请和合作单位公章(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技处的公章等无效) |
4 | 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申请,其所在单位不属于合作单位,不需要单位盖章,但需要本人签字或书面书信、传真、邮件等材料确认参加项目申请。 |
附件材料 | |
1 | 非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2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且注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方式。 |
2 | 在职研究生申请:经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若导师同时出具推荐信,需独立出具,不得与同意函合并。 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 |
3 | 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博士后流动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流动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
4 | 涉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项目,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提供的证明。对于如利用基因工程生物等开展的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需要由其他实验室赠予,需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 |
5 |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基金:纸质申请书后需在提交的申请书内附上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首页扫描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同时要注意附在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中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 |
6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关于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仅需提供统计表。 |
特殊项目类型要求 | |
1 |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需提供:1、与国内合作者及依托单位合作研究协议书; 2、 申请人任职及承担项目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
2 | 重大国际合作项目需提供:1、 英文申请书:作为中文申请书附件一并提交; 2、合作研究协议书; 3、外方确认函。 |
3 | 重点项目: 生命科学部: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附注说明栏中要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并要求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对应的申请代码。凡在生命科学部申请重点项目者(包括按立项领域申请和非立项领域申请),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申请者本人发表的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 非立项领域申请重点项目,要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附注说明栏中写明“非立项领域申请”字样,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人近期发表的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论文。 医学科学部: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需根据下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附注说明必须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有关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本《指南》中重点项目总论部分及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特别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须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并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同时注意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 |
(科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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