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部2013届七年制学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2-28浏览次数:912


七年制学生二级学科轮转培养单位:

根据苏大教 [2006] 8号《关于印发〈关于七年制学生二级学科轮转及学位论文答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医学部2013届七年制学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凡二级学科轮转结束、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论文答辩。根据七年制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学生先填写《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七年制)》中“申请人简况与学习情况”、“申请人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情况”、“申请人学习期间科研情况”(准备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复印件1份)三栏,教学办公室将对以上三项进行审核。

课程学习审核合格后,各培养单位才能对七年制学生实施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事宜。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应根据学生的定向二级学科选择考核内容,其中,病历书写与体格检查为必考项目,其他考核项目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定向学科要求制定具体考核项目与考核要求。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务必于5月6日前将考核成绩报医学部教学办公室。

二、学位论文评阅

根据苏大教 [2006] 8号《关于印发〈关于七年制学生二级学科轮转及学位论文答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培养单位须将七年制学生的学位论文提交给3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者,不得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的印刷装订应符合七年制学位论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

三、学位论文答辩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关于七年制学生二级学科轮转及学位论文答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七年制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主要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临床科研素养与能力。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含临床硕士生导师1名)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建议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进行表决,需五分之三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经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报校教务处审核(受校学位委员会委托)。

学位论文及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90-100分:优秀;80-89分:良好;70-79分:中等;60-69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答辩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务必于5月20日前将学位论文及答辩成绩报医学部教学办公室。

四: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收齐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向医学部教学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

1、《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申请表(七年制)》(附件1)一式两份;

2、《苏州大学申请学位专家推荐意见》(附件2)一式两份(2名专家);

3、《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七年制)》(附件3)一式两份(3名专家);

4、《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七年制)》(附件4)一式两份。

5、《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封面》(附件5)

6、《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格式》(附件6)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七年制学生向医学部教学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以便汇编成册,电子信箱:songjun@suda.edu.cn。

特此通知。

医学部教学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教学办公室)

起草人:教学办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