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本科生各班级:?xml:namespace>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05号)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医学部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申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及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申请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医学部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医学部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核。最终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医学部提出申请。医学部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3000—4000元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部)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学校审核。最终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由申报学生填写电子表格,医学部将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统一录入申报资料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填写“4年”或“5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部)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2014年8月31日前所获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填写以下表格
1)、201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文件名请加后缀“年级+姓名”。
2)、2014年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表(附件二),文件名请加后缀“年级+姓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将通过《苏州大学本科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定。
(二)、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学生成绩单。
2、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等复印件(至少4份)。
(三)、时间要求
1、国家奖学金材料,各年级主任于9月26日前报送至医学部学工办负责老师处,9月28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完毕。
2、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9月30日前在《苏州大学本科生资助管理系统》内审核完毕,10月10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完毕。
3、国家助学金材料可推迟到10月30日前完成。
附件:
附件一、201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一:201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明年级+姓名).doc
附件二、2014年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表
附件二:2014年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表(注明年级+姓名).doc
苏州大学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学生工作办公室)
起草人:舒洪灶 发布人:黎春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