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布《关于独墅湖校区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8-25浏览次数:1628


关于独墅湖校区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独墅湖校区的作息时间将与校本部保持一致。现将调整后的时间通知如下:

学生上课时间

行政办公时间

上午

第一节课  8:00—8:40

8:00—12:00

第二节课 8:50—9:30

第三节课  9:40—10:20

第四节课 10:30—11:10

第五节课 11:20—12:00

下午

第六节课 14:00—14:40



14:00—17:30

第七节课 14:50—15:30

第八节课 15:40—16:20

第九节课 16:30—17:10

晚上

第十节课 18:30—19:10

第十一节课 19:20—20:00

第十二节课 20:10—20:50


请有关单位做好通知工作,特别是提醒有关教师上课时间,保证正常的教学安排。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

(学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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