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为了配合学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根据教学安排,决定对部分课程进行期中考试,现将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1、考试课程、时间和地点见附表 “2009~2010学年第1学期部分课程期中考试安排表”。表中未安排课程,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安排。
2、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组织相关教研组命题,命题范围为本学期10周前(含第10周)所讲内容,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课程号相同的课程必须共卷。请于课程考试7天前将试卷(A、B卷)、参考答案、命题审核表送医学部教学办公室,以便及时安排付印;
3、期中考试成绩根据教务处相应规定计入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学生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考;若因身体等原因需缓考的同学,须持校医院出具的病假条于考试前到教学办公室填写“缓考申请表”,由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期中成绩以“零”分计;报名重新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此次重修课程的期中考试。
4、请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表,安排老师监考(15人以下一名,15-50人二名,50人以上三名)。要求严肃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务必于考试前15分钟到场清理教室,并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尤其须提醒醒考生切勿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整个考试期间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以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一经发现作弊现象,立即终止其考试,取消考试资格,并及时将情况报相关学院和部教学办公室。
5、考试结束后五天内请各学院将相关课程的考试质量分析表送部教学办公室。
附表1:2009~2010学年第1学期部分课程期中考试安排表。
(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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