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根据学校组字[2009]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以及国际合作交流处《关于收缴因公护照的通知》精神要求,特通知如下:
1、凡医学部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省管干部、涉密人员(含已离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等因私出国必须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因私出国(境)证件均交学校相关部门集中管理。如不按规定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证件报告登记制度、弄虚作假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擅自滞留国(境)外、不按规定上交出国(境)证件者,学校将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凡已经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医学部在职处级干部及涉密人员,必须在
3、凡是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并且将因公护照及时上交外事管理部门。凡于2009年10月前因公短期出国,现已归国的教职工请于
4、如本人不便,可将出国(境)证件交学部办公室戴建英处(电话:65884028,地点:炳麟图书馆836室),由学部代交学校有关部门。
特此通知。
医学部党工委
医学部
(学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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