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16浏览次数:1974
各学院、中心、相关科研团队: 现转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的通知”,根据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的程序,补办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须先请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测,3年以内的压力容器的检测费为180元,3年以上的压力容器的检测费为1000元,检测不合格的,需请设备生产厂家等进行检修,并再次申请检测(检修及再次申请检测费额外支付)。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落实经费,所有压力容器在未经检测合格及办理使用许可证之前,应暂停使用。 转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
医学部、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材化部、相关科研单位: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第373号令)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规定:“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进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并进行年度压力容器安全评定”。根据上述规定,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我校对实验室所有压力容器进行清查,并在近期补办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 经核查,我校目前有压力容器(蒸汽灭菌器)56台,其中53台尚未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 高压蒸汽灭菌器清单),需尽快补办。 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1、进口设备,到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相关手续,并报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备案;国产设备,到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相关手续。 2、补办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须先请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需请设备生产厂家等进行检修,并再次申请检测。 3、申请材料: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上岗证(无上岗证的,需参加苏州市质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及考试)、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原件(如遗失,需补办“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原件)。 请各单位在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的补办工作,我处实验室安全科可给予必要的协助(联系人:宋卫平;联系电话:67504090),检测及办证费用由各单位承担。为了确保实验室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所有压力容器在未经检测合格,并办理使用许可证之前,应暂停使用。 特此通知。
|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2009-12-15 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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