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特就津贴预发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津贴预发问题:
1、 行政和教辅人员按照原岗位津贴标准的70%按月发放;
2、 教师按职称基数+课时津贴按月发放;
职称基数:教授1400元/月,副教授1000元/月,讲师800元/月,助教及下400元/月
课时津贴:累计2010年上半年的本科、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成教等的课时(不算系数)以及指导研究生的分值(分值参照去年),平均到6个月,按30元/课时发放;
3、留学生、研究生课程班及培训班的讲课费发放办法不变。
4、兼职班主任的费用也同课时发放办法。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戴建英 发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