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30浏览次数:949


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凡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必须要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我校财务处(东校区凌云楼八楼)为了方便我校教师,可以代为教师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请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教师抓紧时间可自行到学校财务处进行申报,请各学院办公室也协助做好相关宣传督促工作。

医 学 部

2010年3月30日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徐娴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