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一种主要手段。它对于高等学校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状况,以及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严格考试纪律,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考试质量进一步提高,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考试工作的规定》及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要求
通过宣讲有关考试纪律,考前强化诚信教育,在全学部形成良好的考试环境,使学生打消不良动机,树立公平竞争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促进考风、学风建设。
二、组织实施
1、考前教育:班主任在每学期各阶段考试前一周,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考试工作的规定》及《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开展诚信教育,使学生端正考试态度,明确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独立完成考试。
2、媒体宣传:利用宣传栏、广播、标语、网络等宣传工具,结合我院对考试作弊学生处理的典型事例,宣讲有关考试纪律,在学生中形成一种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使每个学生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
3、专人宣讲:每场考试开考前十分钟,由班长、团支书、课程信息员或由班主任、监考老师指定所在考场的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向考生强调考试有关要求,宣读完毕后在宣讲单上签字。参加考试班级的班主任及监考老师确认已进行过考前宣讲环节后在宣讲单上签字。考试结束后由监考老师将宣讲单与其他考试材料一并交至医学部教务办公室。
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苏州大学医学部
附:宣讲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
2、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学生考试单人单桌或隔桌就座,并请服从监考教师的对考试座位的安排和临时调动。
4、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及考试卡参加考试,并请在考前主动出示相关证件,不得请人代考、替考。
5、考生应带齐考试规定的文具用品,考试用品在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书包、书、笔记本、草稿纸等物集中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远离试桌的地方);有储存功能或处理功能的电子设备及手机、BP机等通信设备不得带入座位。
6、考生在考试前须清理课桌内的杂物,并检查考试桌、墙壁等处,如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应在考前向监考教师提出。
7、答题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
8、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在考试过程中不要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试题印刷有不清楚之处学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中途,考生不得随意进出考场,确因身体原因,须在监考教师同意及陪同下离开考场。
9、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案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考生答卷完毕后将试卷、草稿纸交监考教师,得到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10、开卷考试不得借用他人的考试课程材料;上机考试不得擅自上网,并请在答题完毕后存盘退出。
1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违纪和作弊行为。有违纪和作弊行为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宣读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监考教师签名:
苏州大学医学部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办公室)
起草人:解燕 发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