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各总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困难群众关爱帮扶机制,努力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学校组织广大党员参加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捐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捐款对象
在职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原则上不做要求,鼓励积极参加)。
二、 捐款标准
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2000 元/年,县处级干部不低于1000 元/年,科级干部不低于500 元/年,普通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不低于300 元/年。
三、 时间要求
特此通知。
医学部党工委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席拥军 发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