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0〕60 号 苏财教〔2010〕164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将首次通过《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定。
1、《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95.128.67:81/xsglxt/(在外地的学生登录此系统前,请首先登陆https://vpn.suda.edu.cn,再登录奖学金系统)
2、各级管理员和学生的账户、密码与自己的上网账号、密码一致。
3、9月30日24点前完成网上奖学金申报工作,过时系统自动关闭。
4、学生的各类申请审批表、汇总表需各学院管理员通过《苏州大学本科生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后书面报送,同时将所有电子数据在系统中报送给学校管理员审核。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三)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能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5%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社会公益活动、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曾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在各学院(部)范围内广泛宣传、发动;
2、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须正反打印)及《2010年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表》,字数在500以内(规定格式,见附件8,本表从学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3、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获奖条件,在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4、 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限额内评审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在对学院(部)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6、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批准,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五)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所有材料于
2、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介绍表》(见附件8)(由学院(部)填写,第三人称,500字左右)、《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以上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和《2010年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表》两份材料还须同时发送电子材料到xuhaiyang@suda.edu.cn。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但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书写端正清晰,请用钢笔书写或打印。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奖励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能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2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审程序:
1、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3、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经济状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本学院(部)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在对学院(部)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5、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批准,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五)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所有材料在
2、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到xuhaiyang@suda.edu.cn;
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但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书写端正清晰,请用钢笔书写或打印。
四、国家助学金工作
(一)获助对象及条件:
1、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6、在同等条件下灾区学生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等级分1000、2000、3000元三个等级,钱汇入学校账户后按10个月逐月发放。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金获助条件,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
2、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3、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等人数评审出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在本学院(部)公示5日,由学院进行汇总填写《2010年苏州大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于
4、学生工作处在对学院(部)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批准,并将正式确定的获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四)具体要求:
1、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并以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ajyao@suda.edu..cn。
2、汇总表中“所在班级”统一填写╳╳级╳╳班,如:2007级汉语言文学班。
3、汇总表中请首先按获助金额按从高(3000元)到低(1000元)排序,然后按照年级、学号和班级排序。
五、奖助学金发放
在我校报送的名单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助学金在省教育厅批复后按月发放到学生交通银行学子卡。
六、其他事项
各学院(部)要通过召开年级大会、班会、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各学院(部)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特此通知。
注:1、所有表格均在奖学金系统中直接生成;
2、名额分配
| 医学部2010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单 | ||||
| 年级 | 人数 | 国家奖学金 | 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 2004级 | 67 | 1 | 4 | 14 |
| 2005级 | 69 | 1 | 5 | 15 |
| 2006级 | 627 | 3 | 41 | 135 |
| 2007级 | 1105 | 5 | 73 | 239 |
| 2008级 | 882 | 4 | 58 | 191 |
| 2009级 | 966 | 3 | 64 | 209 |
| 2010级 | 1048 | 0 | 0 | 227 |
| 合计 | 4764 | 17 | 245 | 1030 |
2010年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表
学院(部)医学部(盖章)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年级 | 专业 | |||||
基本情况介绍(由学院(部)填写,第三人称,500字左右) | |||||||||
(学生工作办公室)
起草人:解燕 发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