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与加强医学部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5浏览次数:820


医学部前期各学院:

为规范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工作,经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医学部办公会讨论决定,医学部各类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专业学位)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时必须递交由医学部统一印制的原始实验记录本,记录本需经导师审核并签字。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记录本完整无缺页后存档。如无实验记录本或审核不合格则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1.2010年下半年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可递交自己准备的原始实验记录本;

2.2008级以后(含2008级)研究生自实验记录本发放之日起开始使用统一印制的实验记录本。

(研究生办公室)

起草人:研究生办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