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相关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近期会议要求,学部拟对现有科研单位印章情况进行分类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核定,由国家部委或省市、学校批准依托学校建设或挂靠医学部的科研机构按学校规定申领和使用印章。
二、各科研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行政印章保管使用第一责任人;未经学校授权,科研机构印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严禁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三、经医学部发文成立或认可的各科研机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凡未按印章申领程序所刻印章的请于9月30前将印章交至学部办公室。
四、未按规定上交印章的科研机构,因使用印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徐娴 发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