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国庆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30浏览次数:852


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在国庆节来临之际,在医学部领导和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督察员的共同参与下,对医学部各办公室(中心)、各学院办公室、实验室作了再一次的全面检查,针对前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仍然存在的问题,现公示如下:

1. 实验室和办公室门上的观察窗玻璃有遮盖物

医学楼:402-2419、402-2421、402-2425、402-2427、403-3310、403-3306、403-3323、403-3325、403-3326、403-3313、403-3330、404-4301、404-4309、401号楼三楼、402号楼3、4、5楼层面部分实验室和办公室。根据《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实验室和办公室门上的观察窗玻璃不得有任何遮盖物。

2.《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九条学生进入教学或科研实验室做实验时必须穿清洁卫生的实验服和必须的防护用具。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饮食和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医学楼402-2306、402-2509、402-2514、403-4301、403-3316、403-3319、402-3103、403-3322、702-2321等有学生饮食并未穿工作服。

3.《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试行)》第九条必须严格控制实验室有机溶剂的存放量,实验室内的废液、空的试剂瓶、纸板箱、木箱、塑料泡沫等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医学楼402-2410纸板箱等、试剂等物品摆放杂乱及无任何标签。

4.703号楼安全通道口处堆放家具及报废设备等物应尽快处理;402至403中间过道的房间(原学生活动室用房)现门前脏、乱、差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等。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实验室安全督察员针对以上的问题,并参照《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试行)》,在国庆节期间作出全面的整改,学部及学校将于国庆节后再次检查或抽查。如再次发现类似的安全隐患,将按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理。

(实验中心)

起草人:实验中心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