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各学院、各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学校拟对2008年出台的自然科学类科研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现就该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管理条例涉及面广,与广大科研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有利于学部学院发展、有利于教师利益、有利于拓展激励的角度广泛征集修订意见。
2、此次科研管理条例除了对已有条例进行修订外,还会新增与科技产业部管理职能相关的产学研管理条例和军工项目管理条例,请各单位就此提出条例制定建议。
3、从工作实际出发,对管理条例的意见征集建议多从以下几点考虑:
(1)纵向项目的立项费与配套费管理,如何实现激励与制约并举;
(2)从有利于科研出发的科研经费支出范围、使用管理;
(3)如何对团队、平台经费实施有效管理;
(4)如何体现学部(学院)对教师横向课题的管理;
(5)对校级项目的实施建议;
(6)对现有SCI论文奖励政策的修订建议;
(7)特聘、引进人员在原有单位科研经费的转入管理。
请各单位于10月底将所在单位修订意见整理后以书面形式交医学部科研办。
附件:苏州大学科研管理条例(自然科学类)汇编
医学部
(科研办公室)
起草人:科研办 发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