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学院、中心及科研单位考勤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2-28浏览次数:599


各学院、中心、科研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的考勤制度,规范医学部的考勤管理,各单位考勤人员请务必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如遇是休息天就在周五)上午十二点之前将当月的考勤报医学部。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本单位有不在岗(包括国内外进修、因公(私)出国(境)、各类培训等)的教职工《考勤表》上都必须体现。
(二)《考勤表》中“事由”应该严格参照《苏州大学关于教职工公、私假及考勤工作的暂行规定》(苏大人 [2006] 35号)中的请假事由填写。标准内容为:公派出国(包括国外进修)、国内进修、各类培训等;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男方)、计划生育假、丧葬假、出国探亲等。

1、公派出国(包括国外进修)、国内进修、各类培训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病假需提供医院就诊时的挂号单、诊断书(复印件)、休假证明。

3、事假三天以内的,可向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十五天以上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三)《考勤表》中“开始时间”应该填写原始请假时间,“结束时间”应该填写假期实际结束的时间,“销假时间”应该填写假期结束后到本单位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
(四)《考勤表》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医学部。
   学校对考勤工作中弄虚做假的单位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若由于考勤不认真而造成学校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负责考勤的单位双倍承担,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在当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第。特此通知!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戴建英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