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07浏览次数:1965


各非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苏州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苏大人[2006]53号文件精神及2006年聘任工作的实施情况,现将2011年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2011年各非直属附属医院聘任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岗位数如下:

医院

岗位数

具体岗位

医院名称

教授

副教授

常州第一人民医院

18

36

各主要临床三级学科设正高岗1名,副高岗2名,具体如下:心内科、呼吸科、消化科、内分泌+免疫+肾病科、神经内科、普外科、脑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外科、麻醉科、医技科室(影像、放射、检验等)

无锡第四人民医院

16

32

常熟第一人民医院

6

12

以二级学科分别设立正高及副高岗位。

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

6

12

太仓第一人民医院

4

8

北京二炮总院

4

8

常州肿瘤医院

4

8

苏州广济医院

4

8

苏州口腔医院

4

8

苏州理想眼科医院

2

4

苏州瑞华医院

2

4

备注:1、以上医院的省级重点专科增加1名教授和1名副教授岗位

2、讲师岗位按实际带教任务需要设定。

二、有关政策

(一)任职年限要求

1、未参加06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单位,首次应聘教师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可适度放宽。

2、已参加06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单位,需对06年已聘教师职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作为续聘及应聘教师高一级职务的基本条件。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原则上从06年已聘任的下一级教师职务人员中产生。

  (二)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师高、中级职务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1、应聘教授人员,任现职(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

  (2)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

  (3)获得市(厅)级一等奖1项(前三名)。

  2、应聘副教授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主要参加市(厅)级项目1项(前两名)。

  (3)获得市(厅)级奖励1项。

  3、应聘讲师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11日前,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对已聘教师职务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考核表上报医学部。同时,根据以上岗位设置情况及教师职务聘任条件,组织应聘教师职务人员填写《苏州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任表》(一式四份)并递交医学部。

(二)3月21日前,医学部会同各临床医学院对应聘教师职务人员进行教学工作综合考评。

(三)3月28日前,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教师职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岗位情况提出拟聘意见。

(四)3月31日前,人事处、教务处会同医学部审核应聘教师职务人员的材料。

(五)4月8日前,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upload/2011年苏州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doc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戴建英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