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实验动物及时登记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15浏览次数:768


各相关部门及相关课题负责人:

接省科技厅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从事与实验动物相关的科研项目,必须由单位统一进行动物使用登记并定时上报”。此材料将作为“项目申请、项目验收、项目报奖”等进行相关动物实验的依据。

本项工作由医学部实验动物中心统一登记上报,登记册为省动管办下发的唯一流水编号登记本。每月进行上报,不得更改和缺页。为做好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启动前填写《苏州大学动物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申请书》;

2、 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20日前已启动的项目尽快补填苏州大学动物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申请书。过期将无法填入流水编号;

3、 2011年1月后自行外购的动物,请将“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交到实验动物中心,由实验动物中心对其使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同时该项目在申报或验收时必须提供所购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本校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不能作为项目支撑材料;但使用情况必须及时到实验动物中心进行登记,否则苏州大学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将对该项目无效。

4、 因本项工作覆盖面广,且流水编号,我们补办登记工作将在3月31日前结束,过时将录入无效,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到实验动物中心网站http://dwzx.suda.edu.cn/pages/down.aspx下载《苏州大学动物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申请书》,同时带上“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到新校区904号103室进行登记确认。

5、 本次登记的实验动物相关项目,尚不包含未颁发实验动物质量合格标准的动物。

6、 本次登记范围为使用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7、 联系人:独墅湖校区904号103室,纪义辉、顾静。电话:65880705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

医 学 部

2011年3月15日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徐娴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