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02浏览次数:825


各学院、各中心、各科研团队: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单位每月组织人员进行实验室的自查,务必于每月底前将《实验室技术安全自查表》并盖本单位公章后,交至实验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自查表》详见附件1。

2. 请各单位再次要求各实验室全面清理各类实验试剂,严格做到归类存放。针对库存中年代久远、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等无法再利用的化学试剂和药品,进行归类存放,并将试剂的数量、存放地点在4月15日前报至实验中心备案,等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集中处理。

3.请各单位再次督促各实验室将属于剧毒化学品、管制药品的试剂、数量、存放地点,在4月15日前报至实验中心备案,以便按照危化品、管制药品应按“五双”管理的要求,配置保险柜集中管理。《剧毒化学品目录》详见附件2。

对隐藏不报或漏报的或继续将剧毒化学品随意摆放的,查到后将按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事故的将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附件一:upload/实验室技术安全自查表_空白表.xls

附件二:upload/剧毒化学品目录_2002年版.doc

医 学 部

2011.4.2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徐娴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