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我校工人高级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02浏览次数:586


各学院、科研单位:

根据苏教办人〔2011〕5号及苏人社发〔2011〕70号文件精神,江苏省高校系统工人高级技师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现在电工、收银审核、钻探工、汽车调度管理、计算机信息处理、园林绿化、教学科研实验、水文勘测、泵站运行、闸门运行等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4.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的具体申报条件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5。

(三)破格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工种(专业)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推荐指标

省教育厅给我校的推荐指标为1名。

三、申报办法

请相关单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组织符合要求人员申报,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名。

申请人按《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向所在部门提出申报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学历、技术等级、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工作成果和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第2~12项材料装订成册,自制目录;2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二份,于4月20日前交医学部办公室。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四、联系电话65884028(综合办)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戴建英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