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5浏览次数:979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8号)有关精神,省人才办和教育厅将对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三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积极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培训和学习活动,服从工作安排;能否爱国奉献、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二)主要工作业绩:(1)能否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能否较好地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本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如何;(3)培养期内个人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贡献、个人在本学科领域的主要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4)承担省“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

(三)培养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考核)。

三、考核等级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优秀等次的评价标准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双向目标责任书中的个人工作目标。第二、三层次优秀等级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组织:

1、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总结管理期内(从入选到2010年12月)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目标和“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

2、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填写的《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核,作出书面鉴定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第四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第四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

考核合格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以继续申报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考核为优秀或合格,但不符合第四期“333工程”相应层次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自然退出“333工程”培养管理范围。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六、其他:

1、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扎实地组织培养对象做好期满考核工作。

2、培养对象应提供如下材料:

(1) 《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一式五份。

(2) 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应包括: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科研项目资助证明材料、专利证明材料、主要论著和论文情况(具体按照考核表上要求提供)等。

(3)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书面鉴定意见一份。

(4) 《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各一份。

3、考核表、附件材料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分开装订成册,一人一袋。(此件不退,请提供复印件或另留原件)

4、汇总表提供电子版即可。

上述材料务必请在2011年4月22日(周五)下班前送至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李振

电话:67503045

邮箱:lizhen@suda.edu.cn


附件:333工程第三期人员名单.xls 28 (KB)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50 (KB)
附件: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rar 24 (KB)
人事处
2011-04-15 15:30

起草人: 人事处 章宪

(学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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