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8号)有关精神,省人才办和教育厅将对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三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积极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培训和学习活动,服从工作安排;能否爱国奉献、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二)主要工作业绩:(1)能否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能否较好地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本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如何;(3)培养期内个人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贡献、个人在本学科领域的主要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4)承担省“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 (三)培养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考核)。 三、考核等级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优秀等次的评价标准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双向目标责任书中的个人工作目标。第二、三层次优秀等级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组织: 1、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总结管理期内(从入选到2010年12月)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目标和“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 2、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填写的《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核,作出书面鉴定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第四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第四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 考核合格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以继续申报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考核为优秀或合格,但不符合第四期“333工程”相应层次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自然退出“333工程”培养管理范围。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六、其他: 1、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扎实地组织培养对象做好期满考核工作。 2、培养对象应提供如下材料: (1) 《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一式五份。 (2) 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应包括: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科研项目资助证明材料、专利证明材料、主要论著和论文情况(具体按照考核表上要求提供)等。 (3)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书面鉴定意见一份。 (4) 《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各一份。 3、考核表、附件材料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分开装订成册,一人一袋。(此件不退,请提供复印件或另留原件) 4、汇总表提供电子版即可。 上述材料务必请在2011年4月22日(周五)下班前送至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李振 电话:675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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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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