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8浏览次数:880


各学院、科研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1〕8号)、省人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8号)有关精神,省人才办将开展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进行选拔。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名额如下: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3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6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10名。

三、选拔程序:

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选拔条件的,如申请继续作为培养对象,亦需准备相关材料。

学校对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和材料展示,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申请人务必于2011年4月21日(周四)下班前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医学部办公室。电话:65884028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5份);

2、附件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上述材料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upload/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doc

upload/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doc

upload/《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戴建英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