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加强期终考试监考纪律教育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30浏览次数:959


医学部各学院、有关单位:

本学期期终考试自7月2日起进行,为了加强考风建设,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要求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监考纪律教育。根据以往监考情况,现将重点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教师参加监考(50人以上的安排3名)。

2、监考教师务必于考试前15分钟到场清理教室,必须将座位上的书本、纸张等物品一律清除。

3、学生考试一律要求带好学生证,没带学生证的同学监考教师有权不让考试。监考教师有权调整学生的座位。

4、监考教师务必于开考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尤其须提醒考生切勿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随身携带手机就认定为考试作弊。

5、一经发现学生有作弊现象,监考教师须立即终止其考试,没收试卷,让作弊学生在作弊证据上签上姓名、学号和日期(要求签名,若学生不签可在监考记录中注明)后立即离开考场。监考教师须及时将作弊情况、作弊材料和试卷报有关学院及医学部教学办公室。

6、监考教师在整个考试期间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关闭手机,不到考场外逗留,认真巡视考场,以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特此通知。

医学部教学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

附:考场规则和监考教师守则

(教学办公室)

起草人:周巧兰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