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课程进行集体备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7-07浏览次数:948


有关临床医学院:

我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发布后,全国医学院校都纷纷推出临床医学教学改革措施,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与实践。为了适应临床医学教学改革的新趋势,并结合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分布在四个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对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课程进行一次集体备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教学单位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儿科临床医学院。

二、负责牵头单位及相应负责课程

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牵头以下课程:诊断学、内科学、妇产科学、中医学、精神病学、传染病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学、口腔科学、皮肤性病学。

第二临床医学院负责牵头以下课程:外科学总论、外科学、影像诊断学、神经病学、核医学。

儿科临床医学院负责牵头以下课程:儿科学。

三、参加人员

以上所涉及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四、时间、地点

由负责牵头单位确定,另行通知。

为了保证此次集体备课的效率与效果,各负责牵头单位务必提前准备好有关备课材料,如教学大纲修订初稿、实验/见习大纲修订初稿、实验/见习指导修订初稿、试卷库初稿等。

特此通知。

医学部教学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

(教学办公室)

起草人:教学办公室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