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大教 [2004] 31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与规范七年制临床医学(含放射医学方向)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校七年制医学教育办出质量,进一步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提出了九大意见,其中第七点要求:“学生所在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素质培养,建立与完善导师制……”,并附《苏州大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放射医学方向)导师聘任、职责及考核细则》。
根据培养方案,目前2011级、2008级七年制专业学生分别进入医学基础课程、临床课程学习阶段,2006级七年制学生即将进入二级学科轮转阶段,需要对该三个年级的七年制专业学生配置相应的导师。为此,特通知如下:
1、2011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128人,请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至少推荐20名,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至少推荐12名,公共卫生学院至少推荐5名,药学院至少推荐8名、生物医学研究院至少推荐4名、唐氏血液研究所至少推荐4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导师(聘任条件见附件一,下同)。
2、2008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41名,请第一临床医学院至少推荐20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导师;临床医学专业(放射医学方向)学生30名,请第二临床医学院至少推荐15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导师。
3、2006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放射医学方向)学生二级学科轮转阶段导师的推荐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学院、研究所于
附件一:《苏州大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放射医学方向)导师聘任、职责及考核细则》.doc
附件二:推荐导师汇总.xls
医学部教学办公室
(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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