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下半年度苏州大学学术交流基金(自然科学类)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14浏览次数:536


各学院(中心)、科研机构:

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今日发出通知,组织申报2011下半年度苏州大学学术交流基金(自然科学类),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提高我校教师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根据《苏州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苏大科技 [2008] 16号)文件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2011下半年度学术交流基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项目申报的条件及资助标准按《苏州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苏大科技 [2008] 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一)。

二、资助范围

1、本次申报的范围限于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发生的学术交流活动。

2、主要资助在我校召开的由苏州大学自然科学类相关学科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二级学科及以上学术团体为组织单位)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二级学科及以上)。

3、主要资助我校自然科学类相关学科在职教师应邀参加国内一级学会、国际高层学术会议(二级学科及以上学术团体为组织单位)并作特邀报告或大会报告。

4、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学术交流经费的不足。

5、申请人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有项目经费的原则上不予资助;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原则上不再资助。

三、申报办法

请根据申请类别,分别填写《苏州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自然科学类)》(表一、表二)(见附件二)其中申报举办学术会议基金资助须附上相关批文复印件;申报参加学术会议基金资助须附上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科研秘书汇总,于2011年10月25日前报送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综合办公室(凌云楼1112室),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至E-mail: hanxz@suda.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7507162。 联系人:韩祥宗、刘海燕。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管理条例(自然科学类)》的通知

附件2:upload/附件二:申请表.doc

各学院(中心)、科研机构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材料汇总后,请于2011年10月24日前报送学部科研办公室。

(科研办公室)

起草人:科研办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