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通知精神,医学部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我校在职在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学人员;
二、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及相应免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校编临床教学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护理学院要求可适当放宽);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测试工作由各院系负责,思政系列教师的测试工作由思政教研室负责(博士、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可免);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可免);
5、须参加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者可免。2007年7月前进校人员在2008、2009年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此项要求按下列过渡政策执行:在指定的教育机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或高校师范本科毕业(须提供本科阶段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成绩证明),或取得博士学位,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可免;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县级以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需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上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所在单位党委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础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一份;
5、一年内教学任务书(本科教学由教务部门出具、研究生教学由研究生部出具);
6、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8、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
9、体检表(贴上照片);
10、身份证复印件;
11、两寸照片一张;
以上条件如果可免,必须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四、有关材料要求
1、各学院的组织人事秘书于4月15日根据学院本年度申报教师资格证的人数到医学部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各临床医学院直接到校人事处师资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各学院的组织人事秘书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如实准确上报材料;请各单位按Excel形式准确上报汇总表(其中任教学科名称、代码请按要求准确填写),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djy@suda.edu.cn;
4、请各学院组织人事秘书于4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医学部办公室。
(学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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