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布关于“五一”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18浏览次数:1351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1日(星期四)至5月3日(星期六)连续放假三天。其中,5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假日,原5月2日(星期五)的课调至5月4日(星期日)上,5月3日(星期六)照常公休。原5月4日(星期日)安排的双学位课程,如教室冲突,请相关学院与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联系后作相应调整,其它课程根据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处相关通知进行安排。实习生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

  二、学生在4月30日下午4时后(有课的学生须在课程结束后)方可离校,并按时返校。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教职员工的考勤,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不能按时到校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院(系)或部门领导批准,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三、“五一”放假期间,各单位须安排专人值班,并有负责同志带班(值班时间为5月1日至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值班表请于4月23日(星期三)前报校办(详见网络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报送“五一”值班表的通知)。保卫部(处)、网络中心、医院、配电间、汽车队及其它重要部位要安排昼夜值班。

  四、各单位须在4月29日前进行一次保密和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切实抓好假期中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学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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