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大学2008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4浏览次数:1151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

根据今年教师职务聘任的申报实际情况,学校现对《苏州大学2008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苏大人[2008]29号)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原教学方面基本要求中第(3)条所要求“9项中应具备2项”的条款调整为“9项中应具备1项”;

二、对于在国内高校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教师职务聘任不对教学业绩作具体要求;

三、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学业绩要求仍按原文件执行;

四、从2009年起,在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凡不符合本补充意见第二条者,将严格执行苏大人[2007]64号文中有关教学业绩的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今年还没有报名的老师速将申请表及评审费在4月25日(本周五)中午12:00前交至医学部办公室,请相互转告。

(学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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