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苏州大学门卫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9浏览次数:1295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自5月1日起,学校各大门严格执行苏大保[1998]04号《苏州大学门卫管理规定》文件第一条之规定:师生员工进入学校,必须持有或佩戴学校颁发的有效证章(学生证、工作证、出入证、校徽);校外人员需进入学校的应凭工作单位的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向门卫值班人员登记,征得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请广大师生员工予以配合和支持,谢谢合作。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08年4月29日

(学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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