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志欣发布时间:2025-05-21浏览次数:88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开展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到期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12月修订)》(苏大委〔20253号)文件有关规定,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以下简称苏州医学院)决定开展学术分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条件和组成

(一)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立德树人,公道正派;

2. 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 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 当选时应在职在岗,一般应能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

5. 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

(二)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

苏州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苏州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总人数为21人。其中,不担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由苏州医学院聘任,新一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多于上一届委员总数的2/3。

二、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程序

(一)召开苏州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召开苏州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各单位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名额分配。

(二)选举产生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

苏州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选举办法,严格按照《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12月修订)》(苏大委〔20253号)规定,投票选举产生本单位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填写委员基本情况表后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至苏州医学院学科与学术事务办公室

(三)召开苏州医学院党工委会议

苏州医学院召开党工委会议,对各单位推荐的建议人选进行讨论、审核。

(四)召开苏州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召开苏州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各单位推荐的建议人选。

(五)召开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会议

召开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会议。主任委员由苏州医学院提名,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2/3以上同意通过后担任。

三、换届工作时间安排

1. 202565日前,各单位完成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选举、推荐工作。

2. 2025620日前,组织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完成换届工作

3. 2025年6月30日前,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分配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人数,确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上报学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选举办法,完成投票选举,产生本单位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填写委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6月5日(周四)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uowenhui@suda.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炳麟图书馆811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苏州医学院学科与学术事务办公室,联系人:郭文慧,联系电话:0512-65880085。


苏州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表.docx


苏州医学院学科与学术事务办公室

                                                                                  20255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