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各本科生班级:
为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经研究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医学院全日制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和依据
(一)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认定依据
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为重要依据,重点参考原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学生信息,以及暑期受灾害性天气影响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应在9月19日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在线申请(详见附件1),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
(二)各班级评议和初步认定
各班级须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评议、认定工作组,参考“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中的家庭经济量化分值,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形成本单位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
(三)年级审核
各年级辅导员审核并汇总各单位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材料要求
各班级9月25日前完成评议并填写《苏州医学院本科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年级。各年级9月3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审核上报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各年级、各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四清”“六明”要求,按照“一谈二采三访四录”工作法,规范评议认定流程,主动关心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针对性做好沟通、帮扶工作。
2.各班级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苏州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