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七年制专业学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4浏览次数:448


医学部有关学院:

根据苏大教 [2004] 31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与规范七年制临床医学(含放射医学方向)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校七年制医学教育办出质量,进一步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提出了九大意见,其中第七点要求:“学生所在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素质培养,建立与完善导师制……”,并附《苏州大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放射医学方向)导师聘任、职责及考核细则》。该细则要求:“临床医学(含放射医学方向)七年制学生自第一学年开始在医学基础课程学习、临床课程学习及二级学科轮转阶段分别实行指导教师制。医学基础课程学习阶段由基础医学系、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教师担任导师,临床课程学习及二级学科轮转阶段由临床医学教师担任导师。”

根据培养方案,目前2009级、2006级七年制专业学生分别进入医学基础课程学习阶段、临床课程学习阶段,2004级七年制学生即将进入二级学科轮转阶段,需要对该三个年级的七年制专业学生配置相应的导师。为此,特通知如下:

1、2009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98名,请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分别推荐15-25名、6-10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导师(聘任条件见附件《苏州大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放射医学方向)导师聘任、职责及考核细则》,下同)。

2、2006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38名,请第一临床医学院推荐15-38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导师。2006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放射医学方向)学生27名,请第二临床医学院推荐10-27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导师.

3、2004级七年制专业学生二级学科轮转阶段导师的推荐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学院于9月22日前将推荐教师汇总表报医学部教学办公室,书面与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至zhonghui@suda.edu.cn。

特此通知。

医学部教学办公室

2009年9月14日

附件:

1、upload/导师制细则.doc

2、七年制导师推荐汇总表

(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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